臺北市稅捐處電子報

第87期(110.2.1~110.2.28)110.2.1出刊
北市稅處設置納保官維護納稅者稅捐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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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按自住用稅率

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之遺囑信託,房地所有權可視同為受益人所有,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此類房地如符合要件,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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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宅包租代管 地價稅及房屋稅均享優惠不增加

屋主將臺北市閒置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除了地價稅及房屋稅可以分別比照自用住宅及單一自住優惠稅率外,還可享有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的免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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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無法返臺致戶籍遭遷出 應把握時間重新申請地價稅自住

近日接獲民眾打電話詢問因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無法返臺,致出境逾2年戶籍遭強制遷出,擔憂地價稅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該處請民眾不要擔心,只要把握時間,於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後,重新申請,可以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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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2月份都市更新簡介課程暨宣導活動

◎活動時間: 110年2月25日晚上6:30~8:30
◎活動地點: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總處(北平東路7之2號)
◎活動內容:
一、晚上7:00~8:30都市更新簡介課程! 本次課程主要介紹都市更新流程及相關稅法規定,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
二、課程開始前(晚上6:30~7:00)舉辦下列活動:
(一)捐發票做公益,捐出未登打統一編號且交易金額10元以上之雲端發票,即可兌換宣導品。
(二)現場完成雲端發票四部曲關卡,可獲得宣導品1份。
◎聯絡人:何小姐
◎聯絡電話:02-23949211分機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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