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期(108.11.26~108.12.08)108.11.26出刊
北市稅處提醒納稅人房地過戶可先申請自住優惠稅率
近日臺北市稅捐處納保官陸續接獲多起民眾申請協調追溯108年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案件,經納保官瞭解案情,大部分都能依法令規定准予追溯適用優惠稅率,大大減輕納稅人繳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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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審議通過109年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
市府為了逐步實現居住正義的理念,積極研議房屋稅制改革,該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於108年11月25日開會決議多項房屋稅調整措施,包括全國單一且自住房屋、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房屋可減半課稅等,將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影響110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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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2日 請儘早繳納
10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止(原限繳日期為11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請納稅人儘早繳納,鼓勵使用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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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捐雲端發票 2020北市稅處桌曆大方送
為鼓勵民眾發揮愛心做公益,並宣導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觀念,自108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止辦理「捐雲端發票送2020年稅務桌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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