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電子報

第88期(110.3.1~110.3.31)110.3.2出刊
北市稅處設置納保官維護納稅者稅捐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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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即日起辦理110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

為維護租稅公平,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10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清查範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特定事業用地、課徵田賦土地及減免地價稅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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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積極輔導社會福利團體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的車輛,每一團體和機構可以有3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且自109年12月31日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發布後,已無「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3 輛為限」之限制。
(詳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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