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房東減收租金以減輕租屋者負擔,修訂申請當年度任3個月,出租自有不動產之房東,因應疫情減收租金比例達15%,且經房東與房客共同申明者,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期,申請期限延長至112年6月30日止。稅捐處 孫小姐 (02)2394-9211分機483
為鼓勵房東減收租金以減輕租屋者負擔,修訂申請當年度任3個月,出租自有不動產之房東,因應疫情減收租金比例達15%,且經房東與房客共同申明者,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期,申請期限延長至112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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