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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稅修正後之新制為何?

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於1年6個月內銷售並完成移轉登記占核發使用執照房屋超過7成,顯見起造人在1年6個月期間已可售出大部分房屋,為期稅制更合理公平,促使起造人加速釋出餘屋。本市議會於110年5月12日三讀通過「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並經本府於同年6月1日公布,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期間由3年縮短為1年6個月,房屋稅率則從1.5%調高為2%,新制將自今(110)年7月1日施行,此次調整僅限於起造人,對於一般民眾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