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要件為何?
符合以下全部要件者(缺一不可),地價稅及房屋稅應納稅額得申請減徵40%,但是每屋減徵地價稅額及房屋稅額各以1萬元為上限。
一、房地須為個人所有(不包括法人,如建商、企業房東)。
二、委託合格的包租代管業者包租代管房屋。
三、租賃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達1年以上。(係指所有權人與包租業者簽訂的租賃契約達1年以上,或與代管業者簽訂的委託管理契約及實際媒合承租的租賃期間均達1年以上。)
符合以下全部要件者(缺一不可),地價稅及房屋稅應納稅額得申請減徵40%,但是每屋減徵地價稅額及房屋稅額各以1萬元為上限。
一、房地須為個人所有(不包括法人,如建商、企業房東)。
二、委託合格的包租代管業者包租代管房屋。
三、租賃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達1年以上。(係指所有權人與包租業者簽訂的租賃契約達1年以上,或與代管業者簽訂的委託管理契約及實際媒合承租的租賃期間均達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