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房屋部分,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合法房屋可適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又自109年7月起符合月租金收取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簽約租金上限者,可折減其房屋課稅現值50%(相當稅率0.6%),最高折減房屋課稅現值750萬元(即稅額折減上限為9萬元)。惟自112年7月起最高折減額度調降250萬元(即稅額折減上限為3萬元)。所得稅部分還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5,000元免稅額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