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義務人本人可攜帶身分證和印章到稅捐處各分處的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當期轉帳繳納證明。2.亦可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申請及下載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