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戶未能有效利用之住家房屋,其法定稅率範圍為2%至4.8%,為促使閒置房屋釋出租賃市場增加出租房屋供給,達到房屋有效利用之目標,出租申報租賃所得且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優惠之法定稅率範圍,即1.5%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