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自110年11月10日起生效,另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目前租賃優惠的期限至112年6月26日止,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