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6年1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500120190號函,有關行政院100年6月8日核定限縮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10‰稅率計徵地價稅之範圍,係指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