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何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之證件?有無車輛數及免稅額之限制?
(一)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不論是否有駕照,稅捐處都將主動核定免稅,車主免申請。 (二)自114年1月17日起,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如名下無車輛,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得以該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四)自115年1月30日起,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得以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或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五) 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每一輛車之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六)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申請方式 1.臨櫃辦理 您可攜帶身心障礙證明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之牌照稅股辦理。 2.郵寄或傳真辦理 您可至本處網站首頁/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申辦與書表下載/6.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項目後方點選「表單下載」,下載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填妥後連同上述相關證件影本郵寄或傳真至車籍地址所屬分處辦理。 3.線上申辦 您可至本處網站首頁/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申辦與書表下載/6.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項目後方申辦管道,可連結至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