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父親往生後所遺留的土地,以往地價稅都是我大哥在處理,為何今年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稅捐稽徵機關除了將繳款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之其中1人外,應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載明繳款書受送達者及繳納期間,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您父親所遺留的土地,因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您是繼承人之ㄧ,亦即為公同共有人,因此今年開徵的地價稅,本處即依規定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給您。
承上,可否指定以後地價稅的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全部都寄給我大哥處理?
如果全部的繼承人都同意共同委任您的大哥為代理人,並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申請,將來開徵的地價稅,本處將只寄發繳款書給代理人,不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予全體公同共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