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案件作業
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案件作業流程。(pdf檔案)
核稅人員於查定土地增值稅後,應以定稿函知當事人及代理人,惟符合土地增值稅一般案件者,免再核發通知函,由承辦人已簽存方式結案;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交發單人員郵寄或由納稅義務人、代理人簽收。
管制人員應逐日檢查已逾期未銷號案件,列印土地增值稅查詢單會送核稅人員催辦,並查註逾期原因後送分處主任核章。
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撤銷案件由總收文收件分交核稅人員或依法得註銷案件由核稅人員依土地增值稅稽徵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稅額已核定案 件應繕寫土地增值稅退稅更正核定單,並通知申請人、地政事務所後歸檔。
土地現值申報案件稅額查定歸檔後,應依序裝冊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