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
服務說明:
本項服務生效後,土地或建物被申請買賣、贈與、查封、抵押權設定或書狀補給等特定不動產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以簡訊或E-MAIL通知。
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提出申請。
(一)由任一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二)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者,申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
二、網路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登入數位櫃臺系統向土地或建物所在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提出申請。
相關資源連結:
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連結至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