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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居住正義2.2重大推動成果-C房市健全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C1-1 大數據扣車位算房價(建坪單價試算2.0)

為解決實價登錄房屋車位混算單價計算失真問題,在臺北地政雲透過大數據資料庫提供與查詢標的同類型車位之價格及面積等參數,供民眾試算扣除車位後的房屋單價,掌握真實的成交行情。

C2-1 本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廣告平台警示機制

為避免民眾買屋踩雷發生交易糾紛,整合地政與都計圖資,與591房屋交易網合作,於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之廣告頁面加註警示標語,維護交易安全( 109年9月2日上線)。

為強化業者管理, 精進中央地政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系統資料之運用,與591房屋交易網合作,建立房仲廣告認證機制,將本市近萬名的房仲人員全數納入認證,開啟房仲廣告平台新秩序(109年6月12日上線) 。

C2-2 買賣租賃糾紛協處

針對消費者所生不動產買賣及租賃糾紛進行協處,以解決消費爭議,10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止,協處房屋買賣消費糾紛計177件,協處成功率約為70%;房屋租賃糾紛協處計67件,協處成功率約75%。

( 108年協處房屋買賣消費糾紛147件,協處成功率約64%;房屋租賃糾紛共47件,協處成功率約71%)

C3-1 建立單一且自住合理房地稅制

為加強保障市民居住權益,落實居住正義理念,臺北市自106年7月起,實施全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基折減16%,相當稅率從1.2%降至1%,嘉惠戶數約20萬戶。

另為使單一自住房屋更為輕稅,已於108年11月25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針對全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比率提高至50%,相當稅率0.6%,自109年7月起實施。

C3-2 社宅包租代管、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稅賦優惠,比照單一自住

配合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政策提供相關租稅優惠,針對公益性出租房屋,比照單一且自住房屋折減其房屋稅基50%,相當稅率0.6%,自109年7月起實施,以鼓勵屋主釋出空閒住宅。

C3-3 多戶持有成本提高

納稅義務人在本市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者,其每戶均按稅率2.4%課徵房屋稅;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每戶均按法定最高稅率3.6%課徵,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之持有成本。

發布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