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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起稅基及稅率變革-高級住宅

一、房屋稅計算公式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
高級住宅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路段率±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之加減價額

二、加價課徵房屋稅理由

以往由於高價房屋(豪宅)的房屋評價方式及標準與一般房屋相同,造成高價房屋所負擔 房屋稅,其實質稅率相較於一般房屋為低,形成租稅課徵不公平。為真實反映高價房屋應有的房屋評價及租稅負擔,以合理課徵房屋稅,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0年1月常會決議,通過全國首創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

三、103年修正由逐棟認定改按戶認定

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實施3年以來,發現採逐「棟」認定方式,易產生整棟70%以上戶數符合高級住宅認定標準,惟同棟部分總價未達8,000萬元的小坪數房屋亦需列入;或部分大坪數房屋雖符合房地總價8,000萬元以上的認定標準,惟整棟符合高級住宅認定標準的戶數比率低於70%而予以排除未列入加價課徵範圍,造成課稅不公平的缺失。故修正改採按「戶」認定,經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03年1月22日常會審議通過,並由本府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期使高級住宅的認定更加公平合理。

四、高級住宅認定標準

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用途為住宅,經按戶認定房地總價在8,000萬元以上,且建物所有權登記總面積達80坪以上或每坪單價100萬元(不含車位價)以上者,得酌參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週全等特徵。前述價格,依市場行情定之;如查無市場行情者,得參考相同路段或臨近區域的高級住宅市場行情。

五、加價方式

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按該高級住宅所處地點的路段率加價課徵房屋稅。

六、調整影響

104年開徵的高級住宅計4,400餘戶,較103年增加1,100餘戶,其中523戶為新建的高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