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災害損失欲申請稅捐減免,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稅目 | 房屋稅 | 地價稅 | 娛樂稅 | 使用牌照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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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情形 | (一)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 (二)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 成以上不及5成者。 |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汽車及 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 |
申報期限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 | 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 9 月 22 日)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 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 |
申報地點 | 各分處 | 各分處 | 各分處 | 申請減免稅捐: 各分處 | |
檢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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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管道 | 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免用憑證) | 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免用憑證) |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免用憑證) | |
稅捐減免 | 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地價稅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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