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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募對象:

年滿18歲以上,願意接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以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且熱心公益,具書寫能力,身體健康者。

服務項目:

  1. 導引及秩序維持。
  2. 協助填寫申請書表。
  3. 協助影印。
  4. 折疊、整理、補充申請書表及分發宣導資料。
  5. 協助維護便民服務區環境整潔。
  6. 協助整理、影印及裝訂研考資料。
  7. 其它服務項目:由志工所屬單位依業務需求彈性調配,惟應以不涉及稅捐保密及公權力行使為原則。

志工權益:

  1. 志工待遇:志工為無給職,惟在經費許可範圍內每人每班次(上午、下午)餐點、 交通補助120元。
  2. 志工意外事故保險。

聯絡資訊:

請逕洽本處所屬各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