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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起稅基及稅率變革-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

一、房屋稅計算公式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之加減價額

二、調整理由

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稅率提高為3%至5%,配合該條例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經議會審議通過,於103年11月3日公布,追溯自103年7月起適用,凡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的稅率由原先之2%提高至3%

三、適用房屋

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

四、調整影響

約有7,000戶房屋受影響,其今(104)年應繳的房屋稅將增加0.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