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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起稅基及稅率變革-別墅

一、房屋稅計算公式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
別墅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150%或200%±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之加減價額

二、調整理由

為覈實評定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應有的房屋現值,爰修正該類房屋的加價比率。

三、適用房屋

總樓地板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的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其空地面積為第1層建築面積達1.5倍以上,有下列情形達1項者,按所適用之標準單價加價150%(原120%),具有2項者,加價200%(原150%):
(一)設置假山、池閣、花園、草坪之一者。
(二)游泳池。

四、調整影響

約有1,400戶房屋受影響,其今(104)年應繳之房屋稅將增加0.25倍至0.3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