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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起稅基及稅率變革-新屋

一、房屋稅計算公式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新)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之加減價額

二、何謂新屋

103年7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完成的新建房屋及增、改建房屋,適用重行評定的標準單價。

三、調高理由

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的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由於建築材料及人工價格已隨物價上漲而提高,但以往採用的標準價格係民國70年所評定,其價格已遠低於現行房屋造價,以致評定的房屋現值明顯偏低,造成持有不動產的租稅負擔失衡。所以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3常會決議通過增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並經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

四、調整影響

新標準單價大約為房屋實際造價的半數,與原標準單價相較調高幅度為1至3倍,約有6,000餘戶房屋受影響,房屋稅額平均漲幅為1.6倍,其中調整幅度最大者為鋼筋混凝土造總層數為6層樓以下的低樓層建物,漲幅達3倍,係因民國70年時所興建的房屋多為總層數5至6層以下之建築物,建材及防震系數等建築規格較低,致當時評定的低樓層房屋標準單價每坪不到1萬元,與近年興建低樓層房屋的實際造價相較,其差距最大,故此次調整漲幅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