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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重大欠稅公告

主旨:公告113年臺北市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新臺幣5,000萬元欠稅名冊。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及財政部99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904504190號函、102年3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20452876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3年7月1日8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24時止。

二、欠稅資料之繳納期限屬113年4月30日前。

三、欠稅人如於公告期間繳清滯欠稅款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處稅務管理科(聯絡電話:02-23949211分機465),經確認屬實者,本處將更新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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