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要件如下:一、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臺北市自113年期起免稅現值調整為10萬9,000元以下)。二、自然人持有限全國3戶。三、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要件如下:
一、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臺北市自113年期起免稅現值調整為10萬9,000元以下)。
二、自然人持有限全國3戶。
三、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