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准免徵房屋稅。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者,亦有其適用。 2.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3.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如為停車場,空置而未作為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