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稅目(地方稅):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各稅罰鍰及已移送強制執行者。二、繳稅說明:納稅義務人無需自行負擔手續費。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之金額限制請洽各電子支付機構。一旦交易成功不得取消或更正交易。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其餘各稅繳納期間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分期繳納案件。但免加計利息或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註:參與繳稅作業之各電子支付機構,可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查詢 (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三、參加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及繳稅說明:電子支付機構及電話繳稅說明網頁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02)6631-5190、(07)7912-000一卡通 Money.pdfhttps://www.i-pass.com.tw/Page/BillPayment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02)2655-0115歐付寶.pdfhttps://www.opay.tw/mbpay/LivingCosts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0800-233-888(手機請撥:02-2657-6388)icash Pay.pdfhttps://www.icash.com.tw/Home/ Custom/?code=contactus&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資料來源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如有操作方式問題,請洽業者服務專線。
一、適用稅目(地方稅):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各稅罰鍰及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二、繳稅說明:
註:參與繳稅作業之各電子支付機構,可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查詢 (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三、參加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及繳稅說明:
資料來源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如有操作方式問題,請洽業者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