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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租稅優惠如下:

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1.2%(109年7月1日起相當稅率0.6%)、地價稅率2‰、所得稅部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1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43%。

社宅包租代管:房屋稅率相當稅率1.2%(109年7月1日起相當稅率0.6%)、地價稅率相當稅率2‰至11‰、所得稅部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1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60%。

一般出租:房屋稅率2.4%或3.6%、地價稅率10‰至55‰、所得稅部分租金收入全額列為所得,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43%。

漏稅處罰:出租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補房屋稅並處2倍以下罰鍰、出租未申報土地改課,補地價稅並處3倍以下罰鍰、出租未申報列為所得收入,補所得稅並處2至3倍以下罰鍰。

案例:王君在松山區有一間空置公寓,原本要繳房屋稅2,800元(稅率2.4%)、地價稅13,000元(稅率10‰) 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成為公益出租人且符合一定要件,只要繳房屋稅700元(稅率0.6%),地價稅2,600元(稅率2‰)。

發布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