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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包租代管、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稅賦優惠,比照單一自住」懶人包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09年7月臺北市房屋稅調整新制:
為健全租賃市場並鼓勵釋出供公益出租,公益性出租房屋比照單一自住折減稅基50%(相當於稅率0.6%)及稅基折減上限為750萬元(稅額折減上限9萬元)。
符合規定得予折減房屋稅基者,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造冊送稅捐處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