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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租稅優惠如下:
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1.2%(原稅基折減50%,自113年7月起分4年緩步恢復稅基)註1、地價稅率2‰、所得稅部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1萬5,000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43%
社宅包租代管:房屋稅率減徵後為稅率1%(原稅基折減50%,自113年7月起分4年緩步恢復稅基)註2、地價稅率相當稅率2‰至11‰、所得稅部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1萬5,000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60%。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減徵後房屋稅率0.9%,出租申報租賃所得未達租金標準減徵後房屋稅率1.2%、地價稅率減徵後6‰至33‰,且每屋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額各以1萬元為上限,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6,000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53%(租金超過6,000元至2萬元部分)、43%(租金超過2萬元部分)。
一般出租:
漏稅處罰:出租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補房屋稅並處2倍以下罰鍰、出租未申報土地改課,補地價稅並處3倍以下罰鍰、出租未申報列為所得收入,補所得稅並處2至3倍以下罰鍰。
註1:自113年7月1日起,將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課稅稅基,自114年期至116年期房屋稅基分別折減37.5%、25%、12.5%(相當稅率0.75%、0.9%、1.05%),自117年期起稅基不再折減(恢復稅率1.2%)。
註2:自113年7月1日起,將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課稅稅基,自114年期起至116年期房屋稅基分別折減37.5%、25%、12.5%(相當稅率0.625%、0.75%、0.875%),自117年期起稅基不再折減(恢復稅率1%)。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