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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被移送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士林分署傳繳通知應如何辦理?

  1. 應納金額3萬元以下之案件,得持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傳繳應到期日前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2. 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或士林)分署或本處各分處開立繳款書以信用卡刷卡繳納,也可進入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亦可在當日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 或銀行繳納。
  3. 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手續費30元),匯款單依序填寫「移送機關之名稱」、「移送機關之地址」、「匯款人之電話」、「傳繳通知書正面應納金額」,並將匯票正本連同傳繳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