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辦單位如為臺北市營利事業,應向營業登記地址管轄分處申請。 2.主辦單位如非臺北市營利事業,應向演出場所的管轄分處申請。 3.主辦單位如委託臺北市代理售票業者代為申辦娛樂稅,應向代理售票業者營業登記地址所在地的管轄分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