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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有那些條件?如何申請?

(一)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如下: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好戶籍登記。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 5. 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無一處限制。6.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二)應備證件: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上已填註建號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資料者免附)
(三)申請期限:當年9月22日以前。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四)申請方式:郵寄申辦、親自申辦(本處及所屬各分處)、傳真申辦、委託申辦、超商申請、網路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