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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社團房屋稅免徵說明:

一、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公益社團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其免徵範圍係包括與該社團辦公有關的會議廳、圖書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值日室、檔案室、貯藏室、講習室、值夜室、禮堂、文物儲藏室等房屋。

二、可提供經核准為公益社團的證明文件,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