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櫃申請:為利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各地區國稅及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均已提供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並自110年9月1日起,統一由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
(二)線上申請: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徑: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遺產稅/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或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辦。
(三)資料取得方式:
1.申請後30日,由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掛號郵寄回復。
2.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金融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下列網站下載:
(1)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金融遺產資料上傳服務」專區下載(開放後90日內)。
(2)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下載(開放後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9個月內),另可以國稅局臨櫃核發「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查詢碼」,搭配「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被繼承人死亡日期」及「查詢碼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下載資料。
(四)進度查詢:申請人可於申請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金融遺產資料上傳服務,以「申請書序號」及「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詢辦理進度。
(五)可查詢的金融遺產種類:
1.存款。
2.基金。
3.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
4.短期票券。
5.人身保險。
6.期貨。
7.保管箱。
8.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
9.電子支付帳戶。
10.記名式儲值卡。
11.投資理財帳戶。
12.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
(六)應備證明文件如下:
1.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居留證等)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正本(倘申請時已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者,得免檢附)
3.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繼承系統表、遺囑正本或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4.委託代理人申請須加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