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時,應依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適用順序計算至300平方公尺為止;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應以各筆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計算之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