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及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2.在出售前1年內沒有作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3. 一人一生以1次為限。 4.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 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