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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原有100平方公尺土地,因實施權利變換,需移轉40平方公尺予實施者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其減少之面積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剩下來的土地再移轉有無減免?

地主若以40平方公尺土地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免徵土地增值稅,剩下60平方公尺土地再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