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危老條例)規定的稅捐減免優惠為何?是否有申請期限?
經主管機關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可依危老條例第8條規定,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符合資格之起造人,可向本市主管機關(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認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期間」,據以免徵地價稅,並於重建完成時向建築物所在之本處所屬分處申請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享有租稅優惠。 為持續推動全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行政院核定延長「危老條例」稅捐減免優惠的年限,即自111年5月12日起延長5年,至116年5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