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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喪失國籍用的無違章欠稅證明?

1.本人申請者,應檢附本人身分證或護照、申請書,分別向其戶籍所在地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分處申請核發「地方稅無違章欠稅證明」。國稅部分請另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如非本人申請者,尚應另檢附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等文件。
3.出國多年已無設戶籍者,應分別向其最後戶籍地的地方稅及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
4.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可由內政部依據申請之個案,分別函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及臺北國稅局查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