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稅單所載之限繳日期才去繳稅,就只能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每逾3日,應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將被加徵10%滯納金外,亦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代收臺北市稅款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