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原則上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不課徵者,再移轉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同時申請適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或前5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