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生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住屋需求,剛結婚的新人購買的是小坪數的房屋,逐漸家裡多了新成員,就需要較大的居住面積,而有換屋的需要,然而賣房子其土地部分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會使購買新屋的資金減少,為避免繳納了土地增值稅,造成不夠錢買新屋,換屋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在2年內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相關規定,可申請重購退稅,以減輕換屋族的負擔。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出售一般土地的土地增值稅,依漲價總數額採累進稅率20%、30%、40%計算稅額,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優惠稅率10%,不論出售時按何種稅率繳納,符合條件者皆可申請退稅。所以只要做好規劃,運用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將會讓換屋更輕鬆,同時也提醒換屋族需留意,新購房地5年內必須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亦即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有1人在新購房屋設立戶籍,且不可以有戶籍中斷的情形,更不可改作出租、營業等其他用途使用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列管期間5年內,除了因子女就學需要,或是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之原因,導致新購地沒有戶籍,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外,其他不論任何原因只要戶籍遷出造成空戶,均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土地增值稅。舉例說明,小明換屋新購自用住宅,並於110年6月30日將自己的戶籍遷入,順利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65萬元,但在「5年管制期間」內113年6月6日因故將戶籍遷出,雖然在113年6月10日小明戶籍又遷回新屋,但已造成有戶籍中斷情形,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而被稅捐處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最後再提醒,重購退稅的確造福換屋族,雖然可以減輕換屋的負擔,但是同時也要注意「5年3不」,就是5年管制期間「不移轉」、「戶籍不遷出」、「不出租營業」,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影響自身租稅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至該處網站並多利用「稅務視訊服務雲平臺」,以視訊方式諮詢,亦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