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受肺炎疫情影響的產業及市民負擔,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有停業、歇業、空置等使用情形變更情事,臺北市稅捐處將主動辦理清查,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
依稅法規定,房屋按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持有臺北市戶數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供營業用稅率為3%,而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會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2.4%、3.6%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稅捐處說明,房屋如果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30日內以電話、傳真、填寫申請書等方式向該處提出申請,但是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出門也不用擔心,民眾可利用該處網站線上申辦。營利事業如已向國稅局辦理營業停業、歇業登記,該處會依該局通報辦理稅籍清查,主動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所適用的稅率;如有溢繳稅款,民眾可利用該處網站申請直撥退稅,該處就會直接退稅到指定的帳戶。此外,納稅人經確診或被隔離、檢疫,不能如期繳納房屋稅,也可以向該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飯店業者如受疫情影響縮減營業規模,可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請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者,樓層停用的期間,可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