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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即日起辦理111年度地價稅稅籍釐正作業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聯絡人:王婉真
  • 聯絡資訊:02-23949211分機261

  臺北市稅捐處為維護地價稅稅籍的正確性,將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11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釐正作業,釐正範圍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等。

  該處表示,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要件,提醒民眾可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稅優惠。嗣後該土地使用情形如果有變更,或適用租稅優惠的原因消滅,例如戶籍遷出或改供出租、營業使用等,請記得在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來說,A君所有臺北市土地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11年地價稅額2,000元,惟自111年2月1日起出租供他人使用,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次(112)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將會變更為10,000元。民眾如果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此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適用相當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地價稅不會增加。
  該處進一步說明,辦理釐正作業時,該處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必要時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相關人員都會配戴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
  民眾如果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taxCloud/),以視訊方式諮詢稅務問題,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