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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展開113年度房屋稅稅籍釐正作業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聯絡人:袁弋軒
  • 聯絡資訊:23949211轉281

臺北市稅捐處為維護稅籍正確性及落實房屋稅稽徵,每年辦理的房屋稅稅籍釐正作業將至11月30日止,釐正重點包括老舊及低價房屋是否已拆除、房屋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減免稅房屋是否符合減免規定、有無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事項。另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將主動運用機關通報資料(例如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災害通報等)辦理房屋稅減免。


該處表示,房屋稅課徵範圍包括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所以,在房屋屋頂、陽台、防火巷或1樓前後加蓋建築物,或是自行搭建未合法登記的建築物,也是房屋稅課徵對象,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但房屋如已拆除或稅捐處運用建管處拆除執照資料寄送註銷稅籍輔導函時,請儘速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報註銷稅籍,稅捐機關將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出租或空置等變更使用情形,請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例如房屋原供自住使用,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時,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嗣後租約屆滿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時,別忘了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才能享有1.2%自住優惠稅率,以減輕負擔。


另自113年7月1日起適用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房屋稅條例,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房屋稅籍釐正作業,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外,如有必要也會派員現勘,相關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也會主動輔導提醒民眾,愛心辦稅,另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E櫃台申辦,釐正使用情形。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可透過前開網站,以視訊方式諮詢稅務問題,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提供多元、方便又即時的稅務E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