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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提醒車主如期繳納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聯絡人:曾瑞珍
  • 聯絡資訊:02-27534416轉200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民眾可利用多元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避免往返奔波;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1年10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升繳稅便利性,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可多利用下列多元繳稅管道繳納:

1.線上查繳稅: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繳稅。

2.行動支付繳稅: 下載支援本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線上繳稅;或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APP,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以信用卡、金融卡或銀行帳戶繳納稅款。

3.網際網路繳稅: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4.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下載電子支付機構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使用電子支付帳戶來繳稅。

5.自動櫃員機繳稅: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以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6.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上開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該處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稅款。如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除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就可以補發稅單或稅務諮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