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重溢繳退稅加計利息如何計算?
A:自納稅人重溢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退稅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Q:已收到退稅公文為何還沒有收到支票?
A:因需要一些作業時間,可先至本處網站/退稅服務專區/本處退稅查詢項下線上查詢,若收到公文20日後仍未收到支票,請撥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電話:23949211轉483、485或488查詢。
Q:退稅支票如何兌領?
A:受款人可將有效兌領期限內之退稅支票,存入本人之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
Q:退稅支票若逾期該如何處理?
A:有效兌領時限均為退稅支票右上角之開票日起一年內,逾期可持退稅支票向本處申請展延開票日期。如退稅款業經解繳公庫,則需受退人向所轄分處重新申請退稅。
Q:支票上之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可否取消?
A:可以,但限制退稅金額未達50萬元,且以註銷其中1項為限,受款人應檢附支票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及退稅支票更正申請書至所轄分處辦理更正;若委託他人辦理應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Q:支票抬頭有誤應如何更正?
A:檢附支票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及退稅支票更正申請書至所轄分處辦理更正;若委託他人辦理應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如果是個人或公司更名,而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未變者,可免附證件直接向所轄分處申請更正。
Q:退稅支票受款人已死亡,應如何辦理更正支票抬頭?
A:退稅支票受款人已死亡,應由繼承人檢附被繼承人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同意書、退稅支票更正申請書、支票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若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應另加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向所轄分處申請更正,經審核認定後,即辦理更正支票抬頭。
Q:退稅支票遺失如何補發?
A:請先向本處申請退稅支票記載事項通知書,並攜帶該通知書正本、證件及印章由本人親自到富邦公庫書申請掛失止付(需手續費200元),再攜帶富邦公庫開立之掛失止付通知書及本人證件、印章,至本處或所轄分處申請遺失補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