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房屋稅繳納證明 申 請 人 應 備 證 件 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非自然人應備證件 繼承人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代理人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委任人非自然人者為其應備證件之影本) 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授權書或委任書。 本案件之作業方式: 口頭答復、 核發證明、 列印表單 本案件之受理情形: 全國跨區、 轄內跨區 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應備證件 全功能服務櫃臺作業流程圖 項次 流程圖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