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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一、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

 

契稅種類稅率納稅義務人
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說明
買賣6%買受人
典權4%典權人
交換2%交換人
贈與6%受贈人
分割2%分割人
占有6%占有人
※不動產遇有以分割、交換移轉其所有權,兩者之間如有價差,其差額部分必須按6%買賣稅率計課契稅。

 

 

 

二、契稅計算方式

 

(一)契稅的計算公式

 

契稅稅額 = 核定契價 x 稅率

 

(二)契稅案例

 

計課契稅之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案例一】

 

房屋(不含土地)買賣契約所載價額為新臺幣 1,000,000 元,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 400,000 元(課稅現值 350,000 元、免稅現值50,000元)。以評定標準價格 400,000元核計契稅,則該棟房屋的契稅為 24,000元。

 

即400,000元 x 6% = 24,000元

 

【案例二】

 

房屋(不含土地)拍賣價格為新臺幣350,000元,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400,000元(課稅現值350,000元、免稅現值50,000元),按拍定價格該計契稅,則該棟房屋的契稅為21,000元。

 

即350,000 x 6% = 21,000元

 

【案例三】

 

建物交換,且另有給付差額價款。

 

甲屋原屬兄所有,房屋標準價格為2,000,000元,乙屋原屬弟所有,房屋標準價格為1,500,000元,假設兄弟二人擬有償移轉其權利價值之差額,則兄弟二人應給付契稅總額為90,000元(弟:60,000元,兄:30,000元),計算如下:

 

1、甲屋由弟取得,弟為納稅義務人,其應納契稅為:

 

(1)1,500,000元 x 2% = 30,000元

 

(2)500,000元 x 6% = 30,000元

 

合計為:60,000元

 

2、乙屋由兄取得,由兄為納稅義務人,其應納契稅為:

 

1,500,000元 x 2% =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