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銀行業使用之憑證劃一貼用印花稅票須知

憑證
類別
憑證名稱 憑證性質 稅率 負責
貼花人
備註
(一)



1.往來對帳單 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 免貼   往來對帳單內如列有收到透支利息之記載,或替代透支利息收據者,應由銀行負責按透支利息金額千分之4貼花。
2.領息憑條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貼花 立據人 支出存款利息時,如繕製現金支出傳票由客戶蓋章以替代利息收據者,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客戶存款戶者,毋須貼用印花稅票。
3.結算利息通知單 不屬課稅範圍 免貼   結算利息通知單如載有「收訖」等字樣,並經存款人蓋章者,應由存款人按利息金額千分之4貼花。
(二)



1.放款往來餘額對帳單 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 免貼    
2.貸款利息收據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貼花 銀行  
3.利息計算書 不屬課稅範圍 免貼   放款利息,如未另給利息收據,以利息計算書代替收據者,應由銀行負責按利息金額千分之4貼花。
(三)



1.小額電匯入戶信匯匯款便條 (回條) 不屬課稅範圍 免貼   便、回條內如載有收取匯費、郵、電費者,應由銀行負責按匯費、電費金額千分之4貼花。
2.匯費、郵、電費水單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匯費、郵、電費金額千分之4貼花 銀行  
3.票匯匯什費收據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匯什費金額千分之4貼花 銀行  
(四)



 證
1.保管箱租費收據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 免貼    
2.保管箱保證金回單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貼花 銀行  
3.信託資金收益領取憑條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貼花 立據人  
(五)



1.出口結匯證實書 不屬課稅範圍 免貼   證實書內如載有手續費、郵、電費收入金額並蓋章者,應由銀行負責按金額千分之4貼花。
2.結匯計算單 不屬課稅範圍 免貼   計算單內如載有利息收入金額,而未另給收據者,利息收入應由銀行負責按利息金額千分之4貼花。
3.結匯計算單利息收據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利息金額千分之4貼花 銀行  
4.匯款回條 不屬課稅範圍 免貼   回條內如載有手續費、郵、電費收入金額者,應由銀行負責按手續費、郵、電費金額千分之4貼花。
5.兌換水單 不屬課稅範圍 免貼   水單內如載有兌換費用收入金額者,應由銀行負責按兌換費用千分之4貼花。
(六)



1.員工薪津表 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 免貼    
2.傷亡恤金收據 印花稅法第6條第9款 免貼    
3.旅費收據 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 免貼    
4.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收據 印花稅法第6條第9款 免貼    
5.房屋租金收據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貼花 立據人  
6.押租金收據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貼花 立據人  
7.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 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 每件按契約金額千分之1貼花 立約或
立據人
 
8.買入政府公債手續費水單 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 每件按手續費金額千分之4貼花 銀行  
9.房地買賣契約 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1貼花 立約或
立據人
 

注意事項:印花稅法第5條所定之各項憑證,本須知未列入者,除符合同法第6條各款或其他法律免稅規定者外,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銀行業使用之憑證劃一貼用印花稅票須知